一、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二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三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五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六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挖掘机买卖合同协议书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就买卖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严格执行。
(一)产品信息
1、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验收及运费、发票
1、乙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由____直接运往甲方公司所在地,运费由乙方负责。检验合格后,公司于收货之日起10天内通过银行托付货款。
2、乙方应随货提供_____%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三)包装及包装费承担
包装费仍由乙方负责。
(四)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在交付甲方签收之前所有权及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甲方签收之后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若发生战争、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则在不可抗力消失3天内,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新的交货和付款期限;
2、乙方拒不交货或交货不足及或迟延交货超过3天的,卖方应以迟延交付的货款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如若甲方因此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付货款;乙方供货数量不足,按不足部分货款的20%计赔。质量不合格,则重新酌价。如若不能按时履行交货义务时则应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迟付货款,则按照应付未付款总额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未能提供发票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直至乙方提供发票。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完善,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买卖合同有没有三方协议
买卖合同具有三方协议。
买卖三方协议是买卖时由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的买卖协议,其中包括了买卖合同,居间合同等。买卖三方协议是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担保,从而保证了双方的利益。
签署买卖合同三方协议注意什么
(一)在收费方面,中介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如中介方没有相关资质,则没有权利收取中介服务费。
(二)三方协议上一定要写清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的知识和经验上,都处于弱势,房地产中介市场需要一份保护各方利益的合同。许多三方协议规定了买方、卖方的权利义务,对中介方却没有任何限制。有些合同中,虽然有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但是仔细看就会发现这些“违约责任”如同虚设。
(三)如房屋中介方故意隐瞒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拒绝支付报酬,如遭受损害则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房屋买卖三方协议做为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懂得利用《民法典》中有关居间合同的规定,将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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