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非广告性质赞助不得在税前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二、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准备材料有哪些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非广告性质赞助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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