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负率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的“应纳税额”÷当期的“应税销售额”。
计算方法
内销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内销企业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内销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1、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
2、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附: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各月应纳税额合计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注:上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0(无负数,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一致。
“免抵退税”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免抵退税”企业的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1、月“销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适用税率=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项税额+“虚拟销项税额”即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适用税率。
2、月“进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不剔除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虚拟进项税额”即每月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适用税率。
3、月“进项税额转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包括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
4、月“上期留抵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5、“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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